宪法法院裁定,关于普通地区有区别自治的整部法律(2024 年第 86 号)的合宪性问题 "毫无根据",而是认为同一法律文本中的具体条款 "不合法"。这是宪法法院宣布的。"宪法法院在关于自治权的说明中解释道:"应由议会行使自由裁量权,在符合宪法原则的情况下,填补因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某些问题而造成的空白,以确保法律的充分运作。"如果个别区分法在主要上诉中受到其他地区的指责或以附带方式受到指责,法院仍有权审查这些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宪法法院认为,"国家与大区之间立法和行政职能的分配 "不得 "符合政治体系不同部门之间权力划分的需要",而必须 "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保护宪法保障的权利"。因此,"宪法的辅助原则对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职能分配做出了规定"。宪法委员会确认了这一点,并强调自治 "必须发挥作用,以提高公共机构的效率,确保承担更大的政治责任,并更好地满足公民的期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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